校服垄断待破局 全国统一市场迎新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加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聚焦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在近期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关税政策调整频繁的背景下,市场成为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作为民生消费重点领域的校服产业,亟需积极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迎接挑战。

公平竞争审查落地 重塑校服市场格局

《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实施办法》将《条例》规定的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细化为66项具体情形。《实施办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督促整改、约谈、书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议等处置措施,并与反垄断法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事实上,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来,我国公平竞争政策体系加速构建。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第一次形成我国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政策框架;同年,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成立,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有力强化了监管权威,充实了反垄断监管力量。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2023年修订的《反垄断法》增设“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专章,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形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级制度架构。目前,已形成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部法律为核心,2部行政法规、12部部门规章为主体,较为科学完备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指出,“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规范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是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有力举措,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必然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有利于推动各地区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打破堵点障碍,推动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

教育领域作为重点民生行业,始终是政策关注的焦点。自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实施以来,校服行业已显现结构性变革。根据2022年发布的《校服产业白皮书》,当前我国校服行业市场规模已超千亿元。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校服采购不得设定区域性技术壁垒,招标文件不得包含指定品牌、工艺专利等排他性条款,推动传统“地方保护式”采购模式转型。

校服垄断暗藏隐患 深圳模式亟需破局

自2002年以来,深圳校服长期使用政府入围零售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校服供应商后,校服供应商生产指定款式的校服,由家长自行通过指定的销售网点、商场、线上商城购买。2014年以来,深圳市校服供应企业确定为21家,家长可以通过指定网点自行购买校服。这种模式实质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剥夺了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统一校服制度下,企业竞争焦点集中于政府关系维护而非产品创新。近十年深圳校服款式仅进行过两次微调,面料科技含量、功能性设计等明显滞后于长三角市场化地区。

2016年,发改委公布了四起行政垄断案件,其中包括深圳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指出深圳市在2011年和2014年校服招标过程中对于招标价格的规定实质是引导投标企业达成并实施了固定价格的垄断协议,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在关于深圳市教育局行政垄断的通报之后,深圳市再未公布校服产品的指导价格。这并不意味着深圳校服的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有所调整,相反,自2014年以后,深圳市校服价格始终保持不变。这也为深圳校服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据公开信息,2019年,深圳校服抽检的不合格率高达36.25%;2020年,深圳校服抽检的不合格率高达23.33%。

深圳校服问题出在了哪?不同学校的校服,或许本就不应该“一刀切”。实际上,进入21世纪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审美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款式多样的校服得以逐渐推广,其中符合审美潮流的学院风、“轻中式”校服越来越受到家长和学校的欢迎。校方在选择校服时,想要让家长和学生对校服真正满意,还需让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拥有资质的服装生产企业,千万不可擅自地为学生做主,采取不透明内定的策略毁了家长信任的口碑。

校服采购停滞 不履行合同也是不合规

校服是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它折射出一所学校的校园文化,体现着学生们的精神面貌。要警惕可能潜藏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阴霾,共同守护校园这片净土。在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往往是线索,采购流程不规范和地方保护是形式,背后本质就是廉洁问题。校服采购环节越是复杂,越容易藏污纳垢。部分地区校服采购要求先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审批,然后才能进行采购。即便是家长提出的增补订需求,也需经过“准购”审批。甚至部分地区,按照合同约定生产出来的货品,需要先报备审批同意才能发货。还有一些地区招标以“中小企业优先”“某大赛获奖优先”“某某认证优先”的名义设定一系列歧视性条款。实质是自拉自唱,并无可信的数据支持和验证,往往潜藏利益输送,限制公平竞争,保护特定企业。

以石家庄为例,因各种原因处于停滞状态。为了避免教育领域的反腐败风险,简单粗暴地选择“一刀切”管理,实际上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行为,就好比“倒掉洗澡水时连同孩子一起泼出去”,这种做法不利于校园文化的建设。家长们不得不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为孩子选购日常上学服装。原本通过校服的规模效应,能为家长节省一定的费用,如今家长们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经济支出,才能为孩子购置到合适的服装。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做法还可能触犯了法律法规。不履行合同也是不合规的表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学校无合法理由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面对校服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既要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廉洁,又要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

实际上,校服采购这件事原本可以很简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校服阳光采购其关键在于厘清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委会的职责、角色和定位,并确保各方各司其职。作为校服采购的主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行政思维,在校服采购监管中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将校服采购决策权归还给出资采购人,建立评审专家库、监督采购流程,并建立诚信体系和“廉洁黑名单”“质量黑名单”制度;学校落实组织和管理职责,组织家长委员会、制定采购纪律、提出校服款式建议、组织供应商展示和票选,以及公示采购流程;家委会和家长应发挥主体地位,参与采购全流程、传达信息、投票决策,让校服采购流程成为学生一堂生动的全过程民主课。

随着《实施办法》的全面落地,校服产业将迎来破除行政垄断、激活市场活力的重要机遇。当阳光穿透校服采购的每个环节,是教育公平在细微处的生动实践;让校服回归育人本质,让市场重焕竞争活力,更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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